来源:中国新闻网
住建部副部长黄艳8日指出,要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到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对于保护不力造成损失的,造成各种保护对象文化价值遭到损失的,会有几种措施,一个是通报,再严重要“举黄牌”,列入濒危,还有的要“亮红牌”,甚至摘牌。
国新办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一个涉及很多方面的一项工作,现在一些地方会出现历史文化保护遗产屡遭破坏甚至被拆除的情况等突出问题,未来如何加强管理? 对此,黄艳回应称,《意见》在总体要求里,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
《意见》的政策能不能落实、管不管用,关键在于有没有具体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围绕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意见》在第四部分有两条是非常关键的,就是第4条和第15条。 黄艳介绍,第15条专门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大概为几项工作措施: 一是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把巡查工作纳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就是说,能够随时随地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准确地纠正问题和处理问题,及时全覆盖。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有人管,还要管得住。现在各地也有很多好的实践,比如天津把街区和名镇名村纳入城管重点巡查的范围里,云南巍山把古城保护纳入到城市综合执法里,这个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把它纳入到随时随刻的监管体系中。 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在2017年、2020年住建部会同文物局开展了两次评估,从评估成效来看,扎实的评估效果能够发现系统的问题,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制度政策有没有建立和落实的问题。黄艳称,近日,将印发通知,把评估的工作制度化,而且把问题处理的标准提出来。 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统筹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抽查,依法行政。 四是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最近有很多案件处理都是老百姓、公众通过各种渠道给我们检举揭发的,经调查一旦属实,不但对事,还要对人作出处理。
黄艳还强调了《意见》第16条,强化考核问责。有几个手段: 一是工作考核。黄艳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到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对于保护不力造成损失的,造成各种保护对象文化价值遭到损失的,会有几种措施,一个是通报,再严重要“举黄牌”,列入濒危,还有的要“亮红牌”,甚至摘牌。 对于干部的考核方面,黄艳强调,加强审计监督,有些不当的行为,甚至是违规的行为,是政府行为,所以要把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起钩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此外,黄艳指出,还有一个手段,就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在2018年机构改革时,国家最高检成立了公益诉讼的专门机构,城乡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其关注重点,所以《意见》中也明确了这个手段。